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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互連流程
身為承包商,您在客戶的 NEM 互連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使用線上工具“您的專案”來管理互連過程。功能包括:
- 完成所需文件
- 尋找更簡單的工程審查路徑
- 設定客戶期望
- 互連要求
- 申請流程的提示
- 銷售團隊的建議
- 詞彙表
互連應用程式需要重要文件。瞭解如何填寫這些文件。取得關於互連流程的常見問題 (FAQ) 解答,包括資格和一般時間表。 檢視標準 NEM 流程和要求。
追蹤 NEM 計畫上限
取得 NEM 程式上限追蹤狀態。存取 NEM 程式追蹤。
瞭解如何避免互連專案延遲。 遵循 PG&E 為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提供的提示,節省時間。獲得更快的核准和詳細的指導。
備註:在獲得 PG&E 的營運許可之前,切勿開啟太陽能或可再生能源系統。 這樣做違反電氣規則 21 準則。
- 要求客戶的電子郵件地址
- 您將需要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才能在 A&A 表格上取得電子簽名,以及在授予操作權限時更快地通知客戶。
- 您將需要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才能在 A&A 表格上取得電子簽名,以及在授予操作權限時更快地通知客戶。
- 再次檢查姓名和重要帳戶資訊是否正確輸入
- 索取一份客戶的 PG&E 聲明,其中包含填寫表格所需的重要資訊,包括客戶的姓名、服務地址、服務協議 ID 和儀表 ID。
- 請務必在向加州執照委員會 (CSLB) 註冊的表格上列出您的完整公司名稱。
- 確保您的客戶知道費率排程選項
- 讓您的客戶瞭解費率表選項,以便他們評估對他們最有利的選項。 請造訪 pge.com/rateoptions。
- PG&E 線上互連工具具有下拉式功能表,僅列出適用於客戶的費率表。
- 客戶可選擇維持封閉費率排程 (例如 E7, E8)。但是,如果客戶改用不同的費率時間表,未來將無法返回關閉的費率時間表。
- 檢視客戶過去 12 個月的電力使用
- 客戶可以登入其 PG&E 帳戶並使用綠色按鈕功能,為您提供使用資訊:
- 如果無法取得 12 個月的使用資料,您可以改為提供建築物的方形影像素材。
- 使用線上互連工具時,資訊將自動填入。
- 如果您願意,請透過 pdf 填寫 A&A 表格
- 如果您要下載 PDF,而不是直接輸入線上應用程式工具,請遵循以下步驟:
- 使用電腦下載並填寫互動式 PDF 表格,而非使用原子筆或鉛筆。
- 將填妥的表格上傳到 PG&E 線上互連工具進行驗證。
- 選擇簽名選項:
- 使用 PG&E DocuSign 電子簽名功能,並以電子方式傳送給客戶
- 上傳授權方的親筆簽名或您自己的電子簽名。
- 注意:如果您要上傳文件,則必須包含協議的完整 5 頁。 兩個簽名路徑都可以使用 PG&E 的線上互連工具提交。
- 如果您要下載 PDF,而不是直接輸入線上應用程式工具,請遵循以下步驟:
- 記得取得客戶的授權和簽名
- 客戶必須明確授權您作為承包商,代表其申請互連。
- 對於電子簽章,請使用 PG&E 線上互連工具中內嵌的 DocuSign 功能,以加快處理時間。
- 如果下載可填寫的 PDF,您需要將表格上傳到 PG&E 線上互連工具進行驗證。但是,您仍然可以使用 PG&E 線上互連工具中嵌入的 DocuSign(電子簽名功能)取得客戶簽名。
- 為求準確性,請使用最近的客戶陳述內容,仔細檢查電子服務合約 ID 和儀錶編號。
- 確定 Interconnection Application 中安裝和列出的系統大小小於或等於 A&A 表單中指示的大小。
- 附上最終建築許可/檢驗證書的副本,該證書明確指出已進行太陽能或可再生能源設施的最終檢驗。
- 使用 PG&E 線上互連工具,使用應用程式下拉式功能表中顯示的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核准的設備清單,清楚識別要安裝的模組。如果設備不在核准清單上,請指明所安裝設備的完整廠牌和型號。
請遵循這些提示,以幫助避免需要差異請求。有關工程審查流程以及可能需要額外審查和/或系統升級的資訊,請參閱電子規則 21 工程決策樹 (PDF)。
注意:根據專案的詳細資訊,在遵循這些步驟後,可能仍需要差異請求。
- 使用CEC授權設備清單中的標準設備。
- PG&E 建議使用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UL) 1741 認證的逆變器。
- 確定互連點位於客戶負載側的主斷路器下方。
- 檢查您的系統是否為三相或單相。將三相系統置於單相服務上,或將大於變壓器銘牌的 20% 或三相服務上的 20 千瓦 (kW) 的單相系統置於三相服務上,將提示進行工程審查。
- 檢查以確認專案為240伏特連線服務。120 伏特連線服務將需要額外的工程審查。
- 請勿安裝一個以上的交流電切斷開關,並確保其距離維修面板不超過 10 英呎。(請參閱交流中斷和差異邏輯 (PDF)。
讓您的銷售團隊的工作更輕鬆,獲得更滿意的客戶
鼓勵銷售團隊與客戶設定期望。在專案開始時,與您的客戶分享有關所涉及步驟的關鍵資訊。
可與顧客分享的實用建議和連結
客戶必須瞭解安裝和互連過程中的關鍵步驟,以及各方的角色和必須繼續的步驟順序。您在傳達此資訊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您的客戶越瞭解他們以及您的角色和責任,整個流程就越順暢。
與您的客戶分享這些連結:
PG&E 鼓勵您在簽署協議和客戶授權 (A&A) 表格之前,就適用的費率表選項向客戶提供建議,以便他們做出明智的決定。此步驟不僅有助於您的客戶省錢,還可能為您的企業帶來更高的整體客戶滿意度。
告知客戶 PG&E 提供多個費率表,並有可能繼續目前的計劃。
就診率選項
備註:客戶可以維持關閉的費率排程(例如 E7, E8)。但是,如果客戶改用不同的費率時間表,未來將無法回到關閉的費率時間表
一些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可以為您的客戶省錢,並減少其家庭或企業的整體能源消耗。PG&E 鼓勵客戶在決定安裝所需的再生能源系統規模之前,先研究這些節省成本和能源的措施。教育客戶有關 PG&E 的工具,以評估和降低整體能耗。
為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工具,例如 PG&E 的能源檢查
提高客戶滿意度來自於調整系統大小,以最符合客戶的使用需求和節省目標。對於使用時間費率的客戶,PG&E 建議調整系統規模以抵消平均用電量的 80% 至 85%,以將電費減至最低。對於非使用時間的費率表,PG&E 建議調整系統規模以抵消 90% 至 95% 的客戶年度需求,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電費。
請注意,淨能源計量 (NEM) 系統的大小不得超過客戶過去 12 個月的總使用量的 110% 或預計未來增加量。請告知您的客戶最有效率的選項。
有關系統尺寸規劃和能源效率的其他客戶資訊: 造訪系統大小如何影響太陽能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
注意:客戶安裝的系統沒有動機大於住家或業務需求。透過淨盈餘補償產生的超額補償由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設定,約為每千瓦時 (kWh) 0.03 至 0.04 美元,不證明超大型系統的成本合理。
未取得 PG&E 操作許可前,客戶不得開啟系統。
PG&E 也發現,一旦授予營運許可,承包商可以親自向客戶展示如何首次開啟系統。
提醒:確保在 A&A 表格上包含客戶的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更快速地傳送操作許可 (PTO) 信件。
安裝太陽能或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大多數客戶在獲得營運許可之前,不需要由 PG&E 進行現場檢查。但是,PG&E 鼓勵您告知客戶,某些應用程式是隨機選取用於安裝後檢查,以確保設備正確安裝。
注意:目前沒有智慧型儀表的客戶在 PG&E 發出操作許可之前,需要檢查以安裝 NEM 儀表。
在某些情況下,在客戶安裝太陽能或可再生能源之前,可能需要進行網路升級。請說明您將與 PG&E 合作,以確定是否需要升級,並告知您的客戶因此而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如需更多有關安裝前可再生能源方案的資訊,以及瞭解安裝後的 NEM 帳單,請轉介您的客戶造訪Solar 和 Renewables。
術語表
A
新增設施:請參閱特殊設施。
對系統造成不良影響:超過導體或設備的技術或操作限制所導致的負面影響,可能危及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受影響的系統:CAISO 控制電網以外的電氣系統,可能受提議的互連影響,包括不屬於 CAISO 控制電網的參與 TO 電氣系統。
分配容量:與變電站/區域匯流排、插槽或電路(即線上發電量)互連的現有總發電容量 (MW)。
反孤島:作為生成或互連設施的一部分而安裝的控制方案,可感應並防止形成意外島嶼。
年度完整容量交付性研究:由 GIP 第 4.22.2 節所述的 ISO 執行的年度交付性研究,在此研究中,以前研究為僅能源交付性狀態的發電廠將可選擇使用可用的傳輸容量來確定是否可指定為完整容量交付性狀態。
適用的可靠性委員會:適用於發電廠直接互連的配電系統的可靠性委員會。
適用可靠性標準:NERC、適用可靠性委員會以及發電廠直接相連的配電系統控制區域的要求和指南,包括根據聯邦電力法第 215 條的要求。
申請人:提交互連請求的實體。
應用:請參閱互連請求。
可用容量:總容量減去已分配容量和佇列容量的總和。
B
平衡授權領域:平衡授權計量範圍內的產生、傳輸和負載的收集。平衡授權在此區域內維持負載-資源平衡。
基本案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基礎功率流、短路和穩定性資料庫、基礎負載、產生和傳輸設施假設、應急清單,包括相關的特殊保護系統,以及用於執行互連研究的傳輸圖表。基本案例可能包括關鍵能源基礎設施資訊(如 FERC 所定義)。基本案例應包括 (a) 由經銷供應商或 CAISO 核准的傳輸設施, 如適用, (b) 計劃中可能影響互連請求的分佈升級, (c) 與以下 (iv) 中產生設施相關之散布升級及網路升級, 及 (d) 產生 (i) 直接與分配系統或 CAISO 管制電網互連的設施; (ii) 與受影響的系統相互連接,並可能對互連請求產生影響; (iii) 有與分配系統或受影響系統互連的待處理請求; 或 (iv) 未與分配系統或 CAISO 控制網格互連, 但需受完整簽署之發電機互連協議(或其同等前身協議)所拘束,或已要求向 FERC 提交未執行之發電機互連協議(或其同等前身協議)。
生物柴油:全部或部分來自生物質原料的再生燃料,例如農業作物或農業廢棄物和殘留物,包括但不限於動物廢棄物、殘骸和蚤;廚餘、再生食用油和純植物油;或使用市政固體廢棄物進行合格的固體廢棄物轉換過程。
Biogas: Digester 氣體、填埋氣體,以及任何來自合格生物質原料的氣體。
生物質:任何非源自化石燃料的有機物質,包括: 但不限於 農作物、 農業廢棄物和殘留物、 廢棄棧板、 條板箱、 被褥、 製造、 建築用木廢棄物、 景觀和直向樹修剪 銑削木材所產生之銑削殘留物, 陸地維護殘留物 生物固體、 污泥來自有機物質 木材作業產生的木材和木材廢棄物, 以及任何符合公共資源法規第 40106 節所定義的“生物質轉化”之資格的材料。農業廢棄物和殘留物包括但不限於動物廢棄物、殘骸和野獸;食物廢棄物;回收烹飪油;和純植物油。景觀或直向樹木修剪包括因修剪或移除樹木或植被而產生的所有固體廢棄物材料,以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建立或維持以下用途的直向:
- 公共設施的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天然氣、水、電力和電信
- 減少燃料危害,進而防止火災
- 大眾的娛樂用途
Biomethane:請參閱管線生物甲烷。
違約:一方未能履行或遵守發電機互連協議 (GIA) 的任何重要條款或條件。
違約方:GIA 違約之一方。
工作日:週一至週五,聯邦和州假日除外。
C
CAISO: 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公司,一間國家特許的加州非營利公共福利公司,營運所有參與的輸電所有者的輸電設施,並配送某些發電單位和負載。
CAISO 控制網格:已置於 CAISO 操作控制下的輸電線系統及相關設施。
CAISO 關稅:CAISO FERC 電關稅。
日曆日:任何一天,包括週六、週日或聯邦或州假日。
容量:產生單位、電力設施或公用設施在特定條件下可產生的最大電力。容量以千瓦或兆瓦為單位。
中央車站設施:與輸電系統互連的發電設施。
認證;認證;認證:成功認證測試的記錄結果。
認證設備:通過所有必要認證測試的設備。
認證測試:根據此規則進行測試,以驗證某些設備是否符合委員會批准的性能標準,以便分類為認證設備。認證測試由國家認證測試實驗室 (NRTL) 執行。
叢集應用程式視窗:按照產生器互連程序第 4 節(分佈)和 CAISO 關稅附錄 Y 第 3.3 節(傳輸)的規定提交互連請求的時間段。
叢集研究流程:相互連結研究流程,共同評估一組相互連結請求。這些要求的工程分析分兩階段進行。您只能在叢集研究應用程式視窗期間申請叢集研究。
共計量:適用於大型風力發電專案和燃料電池安裝的淨能源計量 (NEM) 計畫的一部分。Co-metering 使用客戶的營收表,以分散的時間間隔 (通常為 15 分鐘) 分別測量消費和出口。
商業上可用:對於新興可再生能源計畫,任何以指定的新興技術為基礎、可根據一般商業條款立即購買,並在合理期間內交付的完整發電系統。
商業營運:已開始產生售電的發電設施的狀態,不包括試驗營運期間產生的電力。
商業營運日期:發電廠的電力發電單位開始商業營運的日期,經雙方同意。
佣金:加州公共公用事業委員會。
試運轉測試:委託發電廠全部或部分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測試:
- 驗證其績效的特定方面
- 校準儀器
- 建立儀器或保護功能設定點
社群選擇彙總器 (CCA):如公共事業法規第 331.1 節所定義, 以下任何實體, 如果該實體不在自 年 1 月 1 日起提供電力服務的當地公有電力公用事業的管轄範圍內, 2003 年: 任何城市 郡、 或管理委員會選擇合併其居民負載的城市和郡, 全社區電力購買者計劃或任何城市群組中的企業和市政設施, 管理委員會已選擇合併其計劃負載的郡或城市和郡, 透過成立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7 章第 5 章(自第 6500 節開始)所成立的聯合權力機構。
機密資訊:計畫、規格、模式、程序、設計、裝置、清單、概念、政策或編譯之任何機密、專有或商業機密資訊,其係由提供資訊之一方指定為機密,無論其係經由口頭、電子、書面、檢查或其他方式傳遞。
保護電壓法規 (CVR):委員會指示配銷供應商實施的 CVR 計畫,適用於配銷電路和相關服務電壓的操作和設計。
施工活動: 由配銷供應商針對配銷供應商的互連設施、配銷升級或網路升級,購買指定給互連客戶之主要電氣設備或土地,並在收到配銷供應商的互連設施、配銷升級或網路升級所需的所有適當政府核准後,做出不可撤銷的財務承諾之行動。
控制區域:受互連計量和遙測所束縛的電氣系統,能夠控制發電,以維持與其他控制區域的互換時間表,並促成互連的頻率調節。控制區域必須由適用的可靠性委員會認證。
CPUC: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傳統電源:如公共事業法典第 2805 節所定義,由核能、大於 30 兆瓦 (MW) 的水力發電設施運作或燃燒化石燃料所衍生的電力,除非公共資源法典第 25134 節所定義的共生技術用於生產此類電力。
客戶:透過配銷供應商的配銷系統接收或有權接收配銷服務的實體,或為連接至傳輸系統的配銷供應商的零售客戶。
D
專用變壓器;專用配電變壓器:為單一客戶提供電力服務的變壓器。客戶不一定擁有發電廠。
預設:違反方未能根據發電機互連協議糾正其違反行為。
可交付性評估:參與傳輸擁有者的評估, CAISO 或互連客戶的第三方顧問確定信貸額度清單, 這些設施的成本 以及建造這些設施所需的時間, 以確保發電廠可以在尖峰負載時為 CAISO 控制電網提供能源, 在各種嚴重壓力的條件下 以便將本地區域生成的彙總傳送到 CAISO 控制網格上的負載彙總, 符合 CAISO 的可靠性標準和程序。
遞送網路升級:除了 CAISO 費率中定義的可靠性網路升級外,在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與 CAISO 控制電網互連的點或超出該點的傳輸設施。
出發/出發裝載:裝載在非電力發電服務的公用事業服務區域。例如,使用 500 kW 功率,但使用 100 kW 發電機的客戶只能由公用事業供應 400 kW。客戶有 100kW 的 "Departed Load"。PG&E 必須向客戶收取每千瓦小時稱為出發負載不可略過費用的極小費用。可再生發電的離境貨物費用有許多豁免。此脫載可使用有關發電機操作的假設估計,或使用電錶測量以讀取發電機產生的能量。 出發裝載是計算出發裝載費用的基礎。
離開負載費用: (每月) 計費給安裝代數的客戶,該代數會取代 PG&E 通常服務的客戶消耗量,但尚未安裝發電機。 PG&E 的零售費率列出了各種自負負載費用。 某些發電機可免除部分或全部的這些費用。
詳細研究:獨立研究、分配小組研究或傳輸叢集研究。
裝置:設計用於目的或執行功能的機制或設備。術語可與術語“設備”和功能互換使用,而不具有有意的意義差異。請同時參閱功能與保護功能。
Digester 氣體:來自有機廢物的厭氧消化氣體,包括但不限於動物廢物、殘留、小貓和生物固體。
爭議解決:雙方之間爭議解決程序,雙方將首先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解決爭議。
分散式發電:通常由非公用事業實體擁有的小型發電設施,例如發電開發商或公用事業客戶,可抵銷客戶全部或部分的現場電力負載。分散式發電通常位於客戶的位置或靠近裝載中心。相較之下,中心站發電並非主要用於現場電力負載,而是用於滿足大量離站客戶的電力需求。分散式發電可或不互連至輸電電網。
分發組研究流程:第 F.3b 節中定義的研究流程。
配電互連設施:除了為客戶提供配電服務所需的設施外,還需使用的電線、開關和相關設備,以便進行互連。互連設施可能位於共用耦合點的任一側,視其目的和設計而定。互連設施可為生成設施之組成部分或單獨提供。互連設施可能由生產商或分銷商擁有。
配電網路:由公用事業控制的電線網路,可將住家、建築和其他客戶地點與電力系統相互連結。部分客戶可能是客戶發電機,其發電設備可在現場、場外或現場和場外電力負載上提供服務。配電線路的電壓因加州公用事業而異。例如,SCE 的配電網路包括 66 千伏 (kV) 和 115 kV 系統。但是,138 kV 和 69 kV 的 SDG&E 系統被視為傳輸,它們由加州 ISO 控制。同樣地,PG&E 的大部分 115 kV 系統也被視為傳輸。
配銷所有者:在互連點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對配銷系統部分擁有權益的實體,且其在必要範圍內可能是發電機互連協議的一方。
配電供應商:公共事業(或其指定代理人),擁有、控制或營運用於州際商業電力傳輸的傳輸或分配設施,並根據關稅提供傳輸或批發分配服務。當配銷商與配銷商分開時,應閱讀配銷商一詞以納入配銷商。
經銷供應商的互連設施:從所有權變更點到 GIA 中確定的互連點,由經銷供應商擁有、控制或操作的所有設施和設備,包括對此類設施和設備的任何修改、添加或升級。配銷供應商的互連設施是僅供使用的設施,不得包含配銷升級、獨立網路升級或網路升級。
分銷服務:根據本規則,除與發電設施互連直接相關的服務外,根據配電供應商批准的費率透過配電系統交付能源的服務。
分發系統:除互連設施或傳輸系統外,由分銷商擁有或提供的所有電線、設備及其他設施,由分銷商向其客戶提供分銷服務。對於 PG&E,配電設施以低於 60 kV 的電壓輸送能量。系統的此部分稱為非 CAISO 控制的網格。
配送升級:在互連點或之後對配銷供應商的配銷系統進行新增、修改和升級,以促進發電設施的互連和提供配銷服務。配送升級不包括互連設施。
E
生效日期:發生器互連協議於 FERC 接受各方當事人簽署後生效,或如未簽署,則於 FERC 指定的日期生效。
電氣獨立測試 (EIT): 用於確定獨立研究流程資格的批發分銷生成互連程序第 3.1.1 節中規定的測試。
發電單位:係指個別發電機及其相關工廠及設備,其電輸出能夠被分開識別及計量。
電力服務供應商:如公共事業法規第 218.3 條所定義,為電力公司服務區域內的客戶提供電力服務的實體。不包括僅根據公共事業法典第 218 條第 (b) 款提供電力服務的實體,不包括為其管轄區內或當地公共電力事業的服務區域內的住宅和小型商業客戶提供電力服務的電力公司或公共機構。電力服務供應商包括電氣公司的不受監管關係企業和子公司。
電力公司:太平洋煤電公司、聖地牙哥煤電公司、南加州艾迪生公司、PacifiCorp、自由能源加利福尼亞州太平洋電力公司(原 Sierra Pacific Power Company)、Bear Valley 電力服務(Golden State Water Company 的一個部門)或公共事業法典第 218 條所定義的其他電力公司。也稱為“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
合格的再生能源資源:如公共事業法規第 399.12 節(e) 款所定義,是符合公共資源法規第 25741 節中“再生電力發電設施”定義的發電設施,並受公共事業法規第 399.12 節(e)、第 399.12.5 節的限制。
緊急情況:每當配銷供應商斟酌存在不安全的操作條件或其他危險條件,或需要緊急服務恢復時, 而且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以保護人員、 經銷商因互連客戶之發電設施造成損害或干擾而對他人之設施或財產, 或保護裝置無法正常運作, 或電氣系統設備或其組件故障。
新興再生能源技術:使用太陽能或風能等再生能源來發電,且已超出研發階段的技術,已上市,且由能源委員會判定具有重大商業潛力。新興的再生科技包括光伏、太陽能熱電、使用再生燃料的燃料電池,以及尺寸不超過 50 千瓦的小型風力發電機技術。
最終用途客戶(最終使用者):購買最終產品用電的住宅、商業、農業或工業電力客戶(非轉售)。
僅能源可交付性狀態:互連客戶為與分配系統互連的生成設施選擇的條件是,互連客戶僅負責可靠性網路升級的成本,不負責交付網路升級的成本,但如 CAISO 關稅中所定義,生成設施的淨合格容量為零。發電廠將與 PG&E 配電系統互連,但不會將其全部輸出交付給電網的負載合計。
工程與採購協議:授權配銷供應商開始工程與採購建立互連所需的長時間前置項目,以促進互連請求實施的協議。
環境法:與環境或自然資源污染或保護相關的適用法律或法規。
現有電路:任何已服務負載客戶的公用電源線。相比之下,gen-tie 是 GIS 客戶純粹為了向公用事業供電而建造的電路。
擴大的 NEM:適用於住宅、商業、農業或工業太陽能、風力或混合式系統的 ANet 能源計量 (PDF) 計畫,這些計畫功率為 1 百萬瓦或以下,且不符合標準 NEM 或風能共同計量的資格。
匯出生成信貸額度:非出口發電設施、NEM 發電設施或無償發電設施以外的任何發電設施。
F
設施研究:請參閱互連設施研究。
快速追蹤流程:用於將經過認證的逆變器式設施互連的流程,最高可達 5 MW,在此產生的電力需要最小或無需升級公用電網。快速追蹤試驗流程通常需要約三個月。如果 PG&E 的工程分析確定客戶不符合快速通關流程的資格,則需要進行額外研究。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此處稱為FERC。
饋入費率:饋入費率 (FIT) 是一種簡單的機制,可讓擁有小型再生發電機的客戶使用具有預先定義條款和條件的電力購買協議,向公用事業出售電力,而無需參與合約談判。
現場測試:在現場執行的測試,以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配電供應商對安全可靠互連的要求。
化石燃料: 由碳氫化合物成分,包括煤、石油或天然氣組成的燃料,發生在地下沉積物中並從地下沉積物中提取,以及這些碳氫化合物成分的混合物或副產物。
燃料電池:一種利用氫氣(通常由天然氣形成)產生電能的產生技術。
完整容量交付能力狀態 -- 分配: 產生設備與分配系統互連的條件, 在同時存在的 ISO 控制區峰值需求和各種嚴重壓力的系統條件下, 可以將生成信貸額度的完整輸出傳送至 ISO 網格上的總負載, 符合 ISO 的可靠性標準和程序,以及批發分銷關稅第 4.8.3.2.1 節中規定的 CAISO 尖峰交付能力評估。
完整容量交付性狀態 -- 傳輸:在同時存在的 CAISO 平衡授權區峰值需量和各種嚴重壓力的系統條件下,大型生成設施與 CAISO 控制網格互連的情況,可以根據 CAISO 的可靠性標準和程序以及 CAISO 尖峰交付性評估,將大型生成設施的完整輸出交付給 CAISO 控制網格上的負載匯總。
功能:硬體和軟體的組合,專為提供特定功能而設計。其用途如同保護功能中,旨在涵蓋從單一用途裝置到軟體的一部分,以及較大設備中的特定硬體片段,以及裝置和軟體集合的各種實作。
G
發電設施:所有發電機、電線、設備及其他設施,包括儲藏及不包括製造商為生產電力而擁有或提供的互連設施。
產生設施容量:發電廠的淨容量和包含多個發電機的發電廠的合計淨容量。
發電機:將機械、化學或太陽能轉化為電能的裝置,包括其所有保護和控制功能和結構性消耗。一個或多個發電機包括一個生成設施。
發電機互連協議:經銷供應商與製作人之間就互連發電廠訂立的協議,而該協議賦予若干權利及義務以生效或結束互連。就第 21 條而言,委員會授權的淨能源計量或電力購買協議亦界定為發電機互連協議。對於根據太平洋氣體與電力公司批發運銷關稅第 4.24.1 節及第 5.8.1 節選擇州管轄範圍發電機互連協議的互連客戶,pro 之撤銷將是經 CPUC 批准的表單規則 21 發電機互連協議。
發電機互連程序 (GIP):批發配銷 GIP 實施了對與配銷系統進行工廠互連的要求。此 GIP 適用於所有發電設施,無論規模大小。批發變速箱 GIP 對小型和大型發電設施與 CAISO 控制電網的互連實施了要求。本 GIP 適用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互連請求:(i) 分配至佇列叢集,(ii) 包含在獨立研究流程中,或 (iii) 包含在快速追蹤流程中,根據本 CAISO 關稅條款執行其互連研究。
產生器互連研究流程協議:互連客戶與經銷提供者簽訂的協議,其中規定了雙方根據叢集研究流程執行互連研究之協議,其 apro 形式版本載於 GIP 附件 6。
Gen-tie:客戶為向公用事業提供自產生電力而建立的電路。
地熱:來自地球的自然熱能,用於發電。
電網:電力傳輸和配電系統透過高功率傳輸線路服務將發電廠與客戶連結。
優良公用事業實務:在相關期間,電業大部分從事或核准的任何實務、方法和行為,或任何實務、方法和行為,根據做出決定時已知的事實,在合理判斷下,可預期能以符合良好商業實務、可靠性、安全性和遠期的合理成本達成預期結果。優良公共事業規範並非僅限於最佳作法、方法,或排除所有其他作法的行為,而是區域內普遍接受的可接受作法、方法或行為。
政府機構:任何聯邦、 狀態、 當地或其他政府監管或行政機構, 法院、 佣金、 部門、 討論板、 或其他政府部門 立法、 統治委員會、 法庭 或對雙方具有管轄權的其他政府當局; 各自的設施 或他們提供的相應服務 以及行使或有權行使任何行政管理、 高階主管、 警察, 或稅務機關或權力; 提供, 然而 該條款不包括互連客戶, 分銷供應商、 或其任何關係企業。
總額定值;總銘牌額定值;總容量或總量
銘牌容量:發電機或發電設備(由發電機製造商指定)的總發電量。
群組研究:將一起研究多個互連請求的流程,而非單獨研究,以便進行其中一項或多項互連研究或分析。
H
主機負載:發電廠所連接的電力,減去客戶消耗的發電機輔助負載。
水力發電:一種利用流動或落入非海水的動能轉動渦輪發電機來產生電力的技術。請參閱“小型水力發電”。
我
獨立研究流程:批發分銷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3 節中規定的互連研究流程。此流程評估獨立於其他專案產生設施的互連請求。客戶可以隨時申請獨立研究,但在申請後必須通過電氣獨立工程分析,才能保持資格。獨立試驗流程可能需要 6-12 個月。
獨立試驗流程試驗協議:互連客戶和經銷提供者簽訂的協議,其中規定了雙方同意依據獨立試驗流程執行互連試驗。
初步審查:參見第 F.2.a. 節【K1】
初始同步日期:產生信貸額度初始同步及開始試用操作的日期。
突波電流:由突波電流測試所決定的電流。
使用中日期:申請人合理預期將準備開始使用配銷供應商互連設施的預計日期。
互連;互連:根據適用規則對發電設施進行實體連線,以便與配電供應商的配電或輸電系統進行平行操作(發生)。
互連協議:請參閱發電機互連協議。
互連客戶:任何實體,包括分銷供應商、分銷所有者或任一方的任何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其提議將其發電設施與分銷供應商的分銷系統互連。
互連客戶的互連設施:發電機互連協議中指明的所有設施和設備,其位於生成設施和所有權變更點之間,包括對生成設施和配電供應商的分配系統進行實體和電氣互連所需的此類設施和設備的任何修改、添加或升級。互連客戶的互連設施為僅供使用之設施。
互連設施:除向客戶提供配電服務所需的設施外,還需使用的電線、開關和相關設備,以便進行互連。互連設施可能位於共用耦合點的任一側,視其目的和設計而定。互連設施可為生成設施之組成部分或單獨提供。互連設施可能由生產商或分銷商擁有。
互連設施研究:由配銷供應商根據獨立研究流程為互連客戶開展的研究,以確定設施清單(包括配銷供應商的互連設施、配銷升級和互連系統影響研究中確定的網路升級)、這些設施的成本以及將生成設施與配銷供應商的配銷或傳輸系統互連所需的時間。研究範圍定義於批發分銷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3.6 節。
互連財務安全:批發分銷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3.10 和 4.23 條中列出的任何金融工具。
互連手冊-分發;互連手冊- 傳輸:由經銷或變速箱供應商編製,並張貼在供應商網站上或供應商提供的其他手冊,描述與經銷或變速箱系統相連的批發發電機和負載的技術與操作要求。本手冊可能不時修改或取代。互連手冊中包含的標準應視為符合優良公共事業規範和適用的可靠性標準。如果發生器互連程序的條款與配電或輸電供應商互連手冊的條款之間存在衝突,應以發生器互連程序的條款為準。
互連請求:申請人要求將新的發電廠互連,或增加現有發電廠的產能或對其運作特性進行材料修改,該工廠與配送供應商的配送或傳輸系統互連。
互連服務: 由配銷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其與互連客戶的發電設備與配銷供應商的配銷系統互連,並使其能夠根據發電機互連協議的條款以及適用的配銷供應商關稅,從互連點的發電設備接收電能和容量。
互連研究: 下列任何研究:第一期互連研究、第二期互連研究、互連系統影響研究及互連設施研究。
互連研究週期:根據適用於在特定叢集應用程式視窗中提交的互連請求的發電機互連程序的叢集研究流程,分銷商和互連客戶的所有要求、行動和各自的義務。
互連研究存款:根據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3.2 或 4.2 條向分銷商提供現金存款,作為用於抵銷互連研究成本的有效互連請求的要求。
互連系統影響研究: 由經銷商根據獨立研究流程為互連客戶進行的工程研究,評估提議互連對經銷商的配送和/或傳輸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影響,如適用,還包括受影響的系統。
投資者自有公用事業 (IOU):請參閱"Electrical Corporations"。
- 如需現有可再生能源計畫指南, 新太陽能家庭合作指南,以及新興可再生能源計畫指南, 統稱為太平洋煤電公司, 南加州愛迪生公司, San Diego Gas & Electric Company 和 Bear Valley Electric Service (Golden State Water Company 的一個部門), 費率支付者的四家電氣公司因資助各種公共商品計劃而需要支付附加費, 包括能源委員會的可再生能源計畫。
- 有關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資格指南, 綜合指 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Company、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 Company、San Diego Gas & Electric Company、PacifiCorp、Liberty Energy‐California Pacific Electric Company(原 Sierra Pacific Power Company)和 Bear Valley Electric Service(Golden State Water Company 的一個部門)。
島嶼;島嶼:一種或多種發電設施使用一部分配電供應商配電系統向客戶供電的條件,該系統與配電供應商的其餘配電系統電氣隔離。
ISO: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公司,一家州特許非營利公司,控制所有參與的輸電所有者的某些輸電設施,並分配某些發電單位和負載。
ISO 發電機互連程序 (ISO 關稅 GIP): ISO 關稅附錄 Y 中包含的程序,用於將發電設施直接互連至 ISO 電網,因此此類程序可能不時修改,並獲委員會認可。
ISO 網格:根據 ISO 操作控制設置的傳輸線路系統以及參與傳輸所有者的相關設施。
K
千瓦 (kW):1,000 瓦。特定設備運作所需的電力計量單位。在炎熱的夏季下午,使用中央空調和其他設備的典型住宅可能需要 4-6 kW。
千瓦小時 (kWh):最常使用的計量單位,可說明一段時間內消耗的電力量。表示一小時供應一千瓦電力。典型的加州家庭平均每個月會消耗約 500 kWh。
L
填埋氣體 (LFG):由填埋物中有機物質分解(主要由甲烷和二氧化碳組成)或使用這種氣體產生電力的技術所產生的氣體。
大型發電廠:發電設施的發電設施容量超過 20 MW。
生產線:該部分的配銷供應商的配銷或變速箱系統連接到受自動分段裝置或配銷線末端約束的客戶。
負載:消耗電力之終端客戶的終端使用裝置。負載不應與需求混淆,需求是負載接收或要求的功率測量值。
負載脫落:系統需求降低的系統需求,因應輸電系統或區域容量短缺、系統不穩定或電壓控制考量暫時減少負載的能源供應。
當地提供債券:免稅債券用於融資當地提供電能的設施,如美國國稅法第 26 條 U.S.C. § 142(f) 所述。
當地提供分銷供應商:擁有當地提供債券融資設施的任何分銷供應商。
損失:由於另一方代表賠償方履行或不履行其在產生器互連協議項下的義務,導致或導致的與任何人受傷或死亡相關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或財產、要求、訴訟、賠償、成本和費用、法院費用、律師費和第三方的所有其他義務的損害,除非是由於賠償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
M
材料修改:對具有較晚佇列優先權日期或互連點變更的任何互連請求的成本或時間產生重大影響的修改。材料修改不包括對生成信貸額度的所有權的變更。
兆瓦 (MW):1,000 千瓦。一兆瓦就等於滿足大型飯店高峰需求的功率量。
Megawatt Hour (MWh):描述一段時間內消耗電力量的計量單位。表示一小時供應一兆瓦電力。兩個典型的加州家庭平均一個月總共耗用約 1 MWh,一個家庭耗用約 0.5 MWh。
計量:使用專案或設施產生之標準電錶進行的獨立測量。
計量:測量以千瓦 (kW) 為單位的電力和/或以千瓦小時 (kWh) 為單位的能源,如有必要,測量某個點以 kVAR 為單位的無功功率,並顯示給配電供應商。計量設備應指根據計量點的發電機互連協議,在發電設施安裝的所有計量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儀器變壓器、MWh-公尺、資料擷取設備、傳感器、遠端終端設備、通訊設備、電話線和光纖。
瞬間並聯作業:發電設備與配電與輸電系統之間的互連時間不超過一秒(60 個週期)。
市政固體廢物 (MSW):如公共資源法規第 40191 節所定義的固體廢物。
市政公用事業:擁有或營運受市政管轄之電力設施的當地公有(客戶擁有)電力公用事業,而非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又稱當地公有電力公用事業。
N
銘牌容量:發電機或發電設備(由發電機製造商指定)的總發電量。
國家認證測試實驗室 (NRTL):經認證可執行認證測試要求的實驗室。
NERC: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或其繼任組織。
淨能源計量 (NEM):一種分散式發電,可讓具備合格發電機的客戶以輸出至電網的能源抵消其電力使用成本。設置一個特別編程的“淨電錶”,用於測量客戶購買的電力和客戶輸出到電網的電力之間的差異。為匯出的能源套用積分的方法因程式而異。PG&E 的 NEM 計畫為:標準 NEM、擴充 NEM、虛擬 NEM、NEM 多重技術和 NEM 燃料電池。
NEM 燃料電池:燃料電池技術轉換了通常由天然氣形成的氫氣,以產生電能。PG&E 的淨能源計量燃料電池 (NEMFC) 計畫讓客戶可以獲得燃料電池系統提供給 PG&E 電網的能源點數。要符合此計畫的資格,他燃料電池系統必須容量為 1 兆瓦或以下,符合 PG&E 計畫 NEMFC 中的其他合格要求,並安全可靠地連接到 PG&E 的電網並與之交互操作。當您加入 PG&E 的淨能源計量計畫時,公用電錶會記錄您所使用的淨能源量。當您使用 PV 系統產生比所用更多的電力時,您的電錶將向後旋轉,多餘的電力將傳送至電網。這為您提供了盈餘,幫助您抵銷系統未生產時夜間或多雲的日子的用電量。光伏 (PV) 是指將陽光轉化為電力的過程。個別 PV 薄膜槽連接至薄膜板。太陽能板將陽光轉換成直流電 (DC) 電力,變頻器將直流電轉換成家用電力的交流電 (AC)。當您加入 PG&E 的淨能源計量計畫時,公用電錶會記錄您所使用的淨能源量。當您使用 PV 系統產生比所用更多的電力時,您的電錶將向後旋轉,多餘的電力將傳送至電網。這為您提供了盈餘,幫助您抵銷系統未生產時夜間或多雲天的用電量成本。
NEM 多重技術:在單一維修點,包含太陽能、風力、水力、燃料電池或天然氣引擎等兩種或多種類型的自發電技術。這些技術產生的電力無法使用 PG&E 或加州獨立系統操作員 (CAISO) 設備銷售。
淨發電輸出計量:從給定的發電廠計量以千瓦為單位的淨電力輸出或以千瓦h為單位的電能。這也可能是測量發電機產生的總電能與操作發電機所需的輔助設備所消耗的電能之間的差異。對於沒有主機負載和/或第 218 節負載的發電機,位於共用耦合點的計量。對於具有主機負載和/或第 218 節負載的發電機,在供應主機負載和/或第 218 節負載之前,測量位於發電機但處於輔助負載點之後的(些)。
淨評級或淨銘牌評級:總額定值減去輔助負載的電力消耗。
網路次要系統:一種交流配電系統,配電變壓器的借調連接至共用匯流排,以直接供電給消費者。次要網路有兩種類型:電網網路(也稱為區域網路或街道網路)和作用網路。同義詞:次要網路。請參閱 IEEE 1547.6 以瞭解更多詳情。
網路升級:在小型發電設施與 CAISO 控制電網互連的時間點或以後,需要對參與變速器所有者的傳輸系統進行新增、修改和升級,以適應小型發電設施與 CAISO 控制電網互連。網路升級不包括散布升級。
非緊急情況:非緊急情況的條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儀表讀數、檢查、測試、例行維修、更換和維護。
非出口;非出口:當發電設施的尺寸和設計使得發電機輸出僅用於主機負載時,其設計可防止電能從發電設施轉移到配電供應商的配電或傳輸系統,如附錄一所述。
非移民:設計用於偵測和中斷連接具有匹配負載和發電量的穩定意外島。僅依賴電壓不足/過電壓和頻率跳脫並不足以符合非移民資格。
爭議通知:因發電機互連協議或其履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或索賠的書面通知。
O
海洋熱能:利用深海水與地表海水之間的溫差產生電力的實驗性技術。
海浪:使用海波產生電力的實驗技術。
非高峰期可交付性評估:根據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4.8.3.2.2 節執行的技術研究。
高峰期可交付性評估:根據發電機互連程序第 4.8.3.2.1 節執行的技術研究。
操作要求:由於 CAISO、Western Electricity Coordinating Council、Balancing Authority Area 或參與傳輸所有者的要求,包括本協議中規定的要求,而可能適用的任何操作和技術要求。
操作控制:根據傳輸控制協議及 CAISO 關稅,CAISO 有權指導各方遵守傳輸控制協議,如何操作其傳輸線路及設施及其他影響這些線路及設施可靠性的電廠,以便提供同等的無歧視傳輸存取及符合適用可靠性標準。
P
平行裝置:通常為斷路器的電氣裝置,可在同步繼電器控制下操作,或由合格的操作員將通電發電機連接至通電的電力系統,或將兩個通電的電力系統相互連接。
平行操作:在互連時,以配電供應商輸送或接收的功率同時操作發電機。就本規則而言,平行操作僅包括與分銷供應商的分銷或傳輸系統互連超過 60 個週期(一秒)的生成設施。
當事人或當事人:經銷供應商、經銷所有人、傳輸提供者、傳輸所有人、CAISO、互連客戶或上述任何組合。
定期測試:在預先確定的時間或操作間隔內對部分或全部生成設施/互連設施執行的測試,以實現以下一項或多項:1)驗證其性能的具體方面;2)校準儀器;3)驗證和重新建立儀器或保護功能設定點。
分期發電廠: 分兩或多個連續序列完成並實現商業營運的發電廠,使得每個序列包含整個發電廠總兆瓦發電容量的一部分。
第 I 階段互連研究: 由分銷商開展的工程研究,評估提議互連對分配系統、ISO 電網以及受影響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影響。評估對 ISO 網格的影響所需的研究部分將與 ISO 協調,並按照 ISO 關稅產生者互連程序完成。研究應確定並詳述如果生成工廠(如在尖峰交付性評估或尖峰外交付性評估中提供的)在未確定專案修改或系統修改的情況下相互連接的情況下,將導致的系統影響,以及其他潛在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發電機互連程序中描述的範圍界定會議中確定的影響。本研究也將確定減輕這些影響的大約總成本,以及公平分配這些成本給其個別發電設施的互連客戶。
第二階段互連研究:由配銷商進行一項工程與營運研究,以確定互連點以及設施清單(包括配銷商的互連設施、網路升級、配銷升級和獨立網路升級)、這些設施的估計成本,以及將發電設施與配銷系統互連所需的估計時間。評估對 ISO 網格的影響所需的研究部分將與 ISO 協調,並按照 ISO 關稅產生者互連程序完成。
光伏 (PV):使用半導體將陽光直接轉化為電力的技術。
管線 Biomethane:已升級或以其他方式調節的生物氣體,使其符合適用於天然氣運輸管線系統的氣體品質標準,該系統首先接受生物氣體運輸。管線所有者/操作員必須擁有可公開取得的書面氣體品質標準。也稱為生物甲烷。
投入使用:對於新興可再生能源計畫,是指已安裝、可運作且能夠生產電力的發電系統。
所有權變更點:發電機互連協議所載之點,互連客戶之互連設施連接至配銷供應商之互連設施。
共用耦合點 (PCC):配電供應商的電氣導體與生產者電氣導體之間的電力轉移點。
互連點:互連設施與配電供應商的配電或傳輸系統連線的點。這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與共用耦合點發生。
購電合約: 購買電能和/或容量的協議,其結構可能是基於固定和可變因素提供付款。
施工前活動:經銷供應商的行動, 除工程與採購協議要求者外, 在施工活動之前進行,以準備施工經銷商的互連設施, 分銷升級, 或指派給互連客戶之網路升級; 包括 但不限於 初步工程、 允許活動、 環境分析 或為獲得經銷供應商互連設施的政府批准而特別需要的其他活動; 分銷升級, 或網路升級。
生產者:與經銷供應商簽署發電機互連協議的實體。製片人不一定擁有或經營該生成工廠,但負責與生成人互連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生產測試:在每個設備從生產線上執行的測試,以驗證其性能的某些方面。
專案:對於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計劃下的水力發電設施,“專案”是指一組或多件必要的發電設備和輔助設備,這些設備和輔助設備與變速箱電網相互連接,明確地與其他發電設備或元件分開。兩組或兩組以上之產生設備位於彼此半徑一英里內,且為 1) 連續或 2) 共用控制或維護設施及排程,應構成單一專案,但以下情況除外:
經導管水力設施認證為導管水力設施而非小型水力設施,即使該設施本身是較大水力設施的一部分,仍可能被視為獨立的專案,前提是較大的水力設施在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商業營運,
- 且導管水力發電設施於 200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商業營運,不會對串流內有益用途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串流流量或時序改變,分別進行計量以識別其發電,並分別獲得能源委員會的 RPS 資格認證。在未考量整個專案在認證中的產能的情況下,經認證為小型水力發電廠的導管水力發電廠可能不屬於大型專案的一部分。
- 依據本指南定義,對於標示牌容量不超過 40 兆瓦的小型水力發電裝置,作為供水或輸送系統的一部分運作,且自該設施起發電,自 2005 年 12 月 31 日起與零售商或當地公有電力公用事業簽約或擁有,水力發電裝置的渦輪機和發電機應構成一項專案。
對於新興可再生能源計畫,“專案”是指在本計畫期間安裝在一個實際地點的所有合格發電系統,並滿足該地點所有房地產和個人物業的電氣需求,由該地點的電力公用事業表證明。
對於新太陽能家庭合作計畫,“專案”是指在本計畫期間安裝在一個物理位置的所有合格發電系統,並滿足該位置所有實際和個人物業的電氣需求,由該位置的電力公用事業表證明。
對於現有可再生能源計畫,“專案”是指一組或多件的發電設備,以及連接到傳輸電網所需的輔助設備,該設備與任何其他發電設備或元件明確分開。兩套或多套相鄰或共用共同控制或維護設施和時間表且位於一英里半徑內的發電設備應構成單一專案。
保護功能(Protective Function): 發電廠中的設備、硬體和/或軟體(無論是離散或與其他功能整合),其目的是防止不安全的操作條件。
審慎的電氣實務:這些不時變更的實務、方法和設備,常用於審慎的電氣工程和操作,以合法且安全、可靠、高效和經濟的方式設計和操作電氣設備。
Pumped Hydro:一種能量儲存技術,由兩個垂直分離的儲水瓶組成;在離峰時間,水會從下儲水瓶泵送至上儲水瓶,允許離峰電能無限期地儲存為上儲水瓶的引力能量。在尖峰時段,上部儲槽的水可能會釋放並通過液壓渦輪,以根據需要產生電力。
Q
合格機構 (QF):與 PG&E 輸配電系統互連的設施,可產生風力、水力、生物質、廢棄物或地熱能。合格的設施也可以是發電和另一種熱能形式的共生設施。能源解調使這些發電機能夠選擇他們銷售所產生電力的市場。
佇列位置:請參閱批發分銷價目表附件 I 第 1.3 節或電法 21 第 C 節。
佇列容量:為變電站/區域匯流排、插槽或電路(即佇列中的發電量)累積佇列的發電容量(以 MW 為單位)。
R
合理努力:關於必須嘗試或採取的行動,及時且符合優良公用事業規範的努力,且與保護自身利益的一方實質上相等。
可靠性網路升級: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與 ISO 電網相互連接的傳輸設施(為了將一個或多個發電設施安全可靠地與 ISO 電網相互連接而必需,但是為了將一個或多個發電設施相互連接(包括解決短路或穩定性問題或熱過載而必需的網路升級)。可靠性網路升級僅應視為必要,在任何系統條件下發生熱過載,且此類熱過載無法根據互連研究中包含的產生設施的特性、市場模型、系統或資訊的限制或互連研究中特別確定的其他因素,透過 ISO 的壅塞管理、操作程序或特殊保護系統適當緩解。可靠性網路升級還包括,符合適用的可靠性委員會的慣例和適用的可靠性標準,減輕生成設施的互連可能對路徑適用的可靠性委員會評級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所需的設施。
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RPS):定義見公共事業法典第 399.12 條第 (i) 款,指零售商或當地公營電力事業需要根據公共事業法典第 399.11 款及以下等採購的合格可再生能源資源產生的指定電力百分比。根據 RPS,零售商或當地公營電力公司必須增加其對合格再生能源資源的總採購量,以便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從合格能源資源採購其 33% 的零售銷售額。
再生能源技術:任何非衍生自傳統技術的電源,例如核能、大於 30 兆瓦的水力設施或化石燃料燃燒,除非採用共代技術來產生此類電力。可再生能源的例子包括太陽能、地熱、生物氣體、生物質、水力、風力、波浪、海洋熱能和潮汐。
住宅建築:對於新太陽能住宅合作夥伴,包括房屋、公寓、公寓或其他住宅單元。
結果會議:經銷供應商、互連客戶以及 ISO 和其他受影響的系統操作員之間的會議,討論發電機互連程序中規定的互連研究結果。
零售發電:客戶透過屋頂太陽能或風力發電等方式產生的能源,供自身使用,而非出口或銷售至電氣系統。將加州的零售發電機與電氣系統互連的過程受加州管轄。
規則 21: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關稅決定了客戶將零售發電設施與電網相互連結的要求。
S
範圍界定會議:互連客戶和分銷商代表之間的會議,以及 ISO,在適用情況下,為了討論替代互連選項而進行,以交換資訊,包括任何傳輸資料和可合理預期會影響此類互連選項的早期研究評估,以分析此類資訊並確定潛在的可行互連點。
第 218 節 負載:電力供應符合加州 PUC 第 218 節規定。PUC 第 218 條界定了電子公司,並規定了涉及發電廠的交易不會將生產者歸類為電子公司的條件。這些條件涉及“場外”不使用配電供應商的配電或傳輸系統從發電設施出售電力。
短路貢獻率 (SCCR): 發電廠的短路貢獻對透過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提供的短路貢獻的比率,用於將發電廠連接至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之配電變壓器高壓側的三相故障。
單線圖;單線圖:顯示主要電氣開關裝置、保護功能裝置(包括繼電器、變壓器和潛在變壓器配置/除斷路器/保險絲外的配線)、電線、發電機、變壓器、電表和其他裝置的示意圖,提供相關細節,以便與合格的工程師溝通所考慮系統的基本設計與安全性。
現場控制:合理證明文件:(1) 為建造發電廠而擁有現場的所有權、租賃權益或開發現場的權利;(2) 為該目的購買或收購租賃現場的選項;或 (3) 互連客戶與有權出售、租賃或授予互連客戶為該目的擁有或佔用現場權利的實體之間的排他性或其他業務關係。
試驗中心獨家:合理證明文件:(1) 對於私人土地:(a) 發電廠將位於其上之地產所有權、租賃權益或開發權,包含至少 50% 為容納發電廠所合理必要之地產;或 (b) 可選擇購買或取得該發電廠將位於其上之地產租賃權益,包含至少 50% 為容納該發電廠合理必要之地產權。(2)對於公共土地,包括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機構所控制或管理的土地,為產生電力及為容納發電設施而合理必要的英畝使用物業的最終、不可上訴許可、執照或其他權利,其在聯邦土地管理局管理下使用公共土地的專屬權利應採用土地管理局指定的形式。現場排他性展示必須至少到新發電廠的商業營運日期或現有發電廠的產能增加。
小型發電廠:互連客戶裝置,容量不超過 20 MW,可生產互連請求中確定的電力。該裝置不得包含互連客戶之互連設施。
小型水力發電:採用一個或多個水力發電機的發電設備,總容量不超過 30 兆瓦,除非是效率改善或如下所述的導管水力發電設備。根據公共事業法典第 399.12 節,子部門 (e)(1)(A),現有 30 MW 或以下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只有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擁有或向該設施採購電力的零售銷售商或當地公有電力公用事業時,才可能成為合格的再生能源資源。根據公共事業法典第 399.12 條第 (e)(1)(A) 款規定,如果新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會對串流中的有益用途造成不利影響或導致串流流量的量或時間變更,就 RPS 而言,新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並非合格的可再生能源。
如果小型水力發電設施是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後對設施進行效率改善的結果,且效率改善不會對串流內有益用途造成不利影響,或導致串流流量量或時間的改變,則其可能超過 30 兆瓦。與小型水力發電設施相關或部分之導管水力發電設施的產生容量,不視為小型水力發電設施產生容量的一部分, 若小型水力發電廠於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商業營運 2006 年 導管水力發電廠於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商業營運 2006 年 不會對串流內有益用途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串流流量的容量或時間變更, 單獨計量以識別其產生,並單獨獲得能源委員會的 RPS 資格認證。
“受益使用”一詞的定義應與加州法規第 23 條第 659 至 672 節一致,包括以下水的使用:
家庭使用、灌溉使用、電力使用、市政使用、採礦使用、工業使用、魚類和野生動物保護和改善使用、水產養殖使用、娛樂使用和熱控制使用。
太陽能電熱能:將陽光轉化為熱能及其濃度,並用於為發電機供電,以產生電力。
固體燃料生物質量:一種使用固體燃料的生物質量技術,如木材、農用廢物和其他有機材料,可燃燒以產生電力。
特殊設施:如經銷供應商規則 2 所定義。
即期網路:就規則 21 而言,即即期網路是一種在現代商業建築中發現的分銷系統,可為單一客戶提供高可靠性的服務。
獨立網路升級:互連客戶可在其建構期間,在不影響傳輸系統日常運作的情況下建構的網路升級。配銷供應商和互連客戶都必須同意什麼構成獨立網路升級,並在發電機互連協議附錄中加以識別。
標準 NEM:一項淨能源計量計畫,適用於規模小於或等於 30 千瓦的合格太陽能、風力或混合(太陽能和風力)發電機的客戶。下載淨能源計量 (PDF)。
啟動電壓降:突波電流在指定點所產生的電壓降百分比。起始電壓降也可以以特定基礎電壓的伏特表示 (例如 120 伏特的 6 伏特,產生 5% 的降伏)。
補充審查:補充審查確定 (i) 發電廠是否符合快速連結的資格,或 (ii) 發電廠是否需要詳細研究。如果申請人要求補充審查並提交不可退還的補充審查費用,則分發提供者應在授權和收到費用後二十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審查。
系統影響研究:請參閱互連系統影響研究。
系統完整性:經銷供應商的經銷和變速箱系統被視為安全的條件,且能夠根據經銷供應商的安全和可靠性規則可靠地執行其預期功能。
系統保護設施:設備、 包括必要的保護訊號通訊設備 必須保護 (1) 經銷供應商的經銷系統, ISO 控制電網和受影響的系統在發電廠發生的故障或其他電氣干擾,以及 (2) 發電廠在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發生的故障或其他電氣系統干擾, ISO 控制網格或其他傳送系統,或配電供應商的配電系統和傳輸系統直接連接的其他產生系統。
T
運價表,批發分銷:提供開放分銷服務和互連服務的分銷供應商的批發分銷運價表,向 FERC 提交,以及不時修訂或補充的運價表,或任何後續關稅表。
關稅、批發傳輸:向 FERC 申報的 CAISO 關稅,以及不時修訂或補充的 CAISO 關稅,或任何後續關稅。
潮汐電流功率:使用潮汐運動運轉驅動發電機的水力發電機獲得的能量。
電錶:即時傳輸電錶或電子錶資料給配電供應商。
10 kW 變流器製程:評估使用第 2 節螢幕的基於認證的變流器的發電設備之互連請求的程序,且不得超過 10 kW。申請流程使用多合一文件,其中包括簡化的互連請求、簡化的程序,以及簡短的條款與條件集。請參閱發電機互連程序附件 5。
總容量:變電站/區域匯流排、插槽或電路的容量(以 MW 為單位),基於正常或操作額定值。
轉機行程:透過配送供應商控制的自動化通訊連結,遠端跳脫發電設施的保護功能。
暫態穩定性:電氣系統承受干擾的能力。執行暫態穩定性研究以確保電力系統穩定性,並且是基於時間的模擬,可評估電力系統在系統干擾期間和之後不久的效能。
傳輸:一組互連的線路 (PG&E 傳輸線路的電壓為 60 kV 及以上) 及相關設備,用於在供電點和轉換點之間移動或傳輸電能,以便交付給客戶或其他電力系統。加州電氣系統的此部分由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公司 (CAISO) 管理。
傳輸集群研究流程:集群研究流程,定義見分銷商批發分銷價目表。
變速器互連設施:參與的變速器所有者的互連設施和互連客戶的互連設施。整體而言,互連設施包括小型生成設施和互連點之間的所有設施和設備,包括實體和電氣互連小型生成設施至參與 TO 的傳輸系統所需的任何修改、添加或升級。互連設施為僅供使用之設施,不得包含配送升級或網路升級。
變速器所有者 (TO):擁有變速器設施或擁有使用變速器設施之確切合約權利的實體。
傳輸系統:由參與傳輸所有者擁有和營運的設施,並已放置在 CAISO 的操作控制下,該設施構成 CAISO 控制網格的一部分。對於 PG&E,傳輸設施在電壓大於 60 kV 時輸送能量。
試驗作業:互連客戶於商業營運前從事發電廠現場測試作業及試運轉之期間。
類型測試:對裝置特定型號的樣本進行測試,以驗證其設計、結構和性能的具體方面。
U
無法控制的力量:任何天災、 勞工紊亂、 公眾敵人的行為 戰爭、 叛亂、 暴亂、 火災、 暴風雨、 洪水、 地震、 爆炸、 機械或設備破損或意外; 任何縮減 訂單、 政府實施的法規或限制, 軍事或合法建立的民事當局, 或超出配銷供應商或互連客戶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其他原因,且無法透過行使優良公用事業實務加以避免。不可控力事件不包括主張不可控力的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
意外島:島的建立,通常在失去部分分銷供應商的分銷系統後,未經分銷供應商的批准。
升級:在互連點或之後對配銷供應商的輸配系統及配銷系統進行必要的新增及修改。升級可以是網路升級或散布升級。升級不包括互連設施
不安全的操作條件:如果未進行糾正,可能導致人員受傷、設備損壞、系統完整性喪失或發生器互連協議要求預先建立的參數之外的操作。
V 級
虛擬 NEM:多租戶住宅設施的太陽能光電發電,發電機僅用於支付公共和租戶區域的負載,不會向第三方轉售。該計劃的目標是整合高水準的能源效率和高效能太陽能系統,以提高可負擔住房的品質。
W
瓦特:一個單位的電力等於電路中由流經一伏特電位差的一安培電流所產生的電力。
批發分銷價目表:PG&E 的批發分銷價目表 (WDT)。光伏 (PV) 是指將陽光轉化為電力的過程。個別 PV 薄膜槽連接至薄膜板。太陽能板將陽光轉換成直流電 (DC) 電力,變頻器將直流電轉換成家用電力的交流電 (AC)。
批發發電:自發電售予電力系統。批發發電交易以及將批發發電機與電力系統互連的流程受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 (FERC) 管轄。
風力發電:風能轉化為機械能,再轉換為電力。
如果您在詞彙表中找不到您要尋找的術語,請嘗試檢查以下文件中的定義部分:
- CAISO 主定義檔案
- 下載 "附錄 A - Master Definition Supplement"。
- 批發分銷術語表 (PDF)
- 電法則 21 詞彙表 (PDF)
- 開啟本文件後,向下捲動至標題為 "定義" 的 C 部分,以取得規則 21 產生器互連術語和定義的完整清單。
- 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指南
- 在 CEC 網站上,向下捲動到 "RPS Guidebook" 部分,然後使用旁邊的加號展開該部分。
- 使用這個下拉部分的連結來存取最新的RPS指南。
- 如果此連結和存取指南有任何問題,請使用本頁底部的“聯絡我們”連結,將此問題提交給 CEC 網站管理員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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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詳細要求,請參閱 PG&E 電力服務的手冊。